發布時間:2022-05-11 02:24:40 人氣:951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且實施鍋爐及其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節能管理的各項制度,具體內容按TSG G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八章、TSG G0002-2010 《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第四章進行制定。
(1)鍋爐使用單位對鍋爐及其系統的節能管理工作負責。從事節能管理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鍋爐相關專業知識,熟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
(2)鍋爐適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且實施鍋爐及其系統節能管理的有關制度。節能管理有關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管理崗位責任制;
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檢查制度,并且做好相應檢查記錄并且存檔;
鍋爐燃料入場檢驗分析與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設計要求正確選用燃料;
計量儀表校準與管理制度;
鍋爐及其系統維護保養制度;
鍋爐水(介)質處理管理制度;
鍋爐操作人員、水處理作業人員節能培訓考核制度,鍋爐作業人員鍋爐經濟運行知識的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計劃,并且有培訓、考核記錄。
(3)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能效考核、獎懲工作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進行定期能效測試,對不符合節能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4)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所包括的設備、儀表、裝置、管道和閥門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
(5)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的能效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測。重點檢查和監測的項目,包括鍋爐使用燃料與設計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質出口溫度和壓力,鍋爐補給水量和補給水溫度,排煙溫度,爐墻表面溫度,以及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等情況。
(6)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能源檢測、計量與統計工作。有條件的工業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鍋爐及其系統運行能效進行評價,評價方法參照《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TSG G0003)。
(7)鍋爐使用單位每兩年應當對在用鍋爐進行一次定期能效測試,測試工作宜結合鍋爐外部檢驗,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能效測試機構進行。
(8)鍋爐操作人員應當根據終端用戶蒸汽量、熱負荷的變化,及時調度、調節鍋爐的運行數量和鍋爐出力,有條件的鍋爐房可安裝鍋爐負荷自動調節裝置。
(9)工業鍋爐的正常排污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以軟化水為補給水或者單純采用鍋爐加藥處理的工業鍋爐不高于10%;
以除鹽水為補給水的工業鍋爐不高于2%。
(10)鍋爐水質處理應當滿足鍋爐水質處理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響應標準的要求。
(11)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高耗能特種設備能效技術檔案。有條件的使用單位應當將鍋爐產品能效技術檔案與產品質量檔案和設備使用檔案集中統一管理(相同部分檔案資料可保存一份)。鍋爐能效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鍋爐產品隨機出廠資料 (含產品能效測試報告);
2)鍋爐輔機、附屬設備等質量證明材料;
3)鍋爐安裝調試報告,節能改造資料;
4)鍋爐安裝、改造與維修能效評價或者能效測試報告;
5)在用鍋爐能效定期測試報告和年度運行能效評價報告;
6)鍋爐及其系統日常節能檢查記錄;
7)計量、檢測儀表校驗證書;
8)鍋爐水質處理檢驗報告;
9)燃料分析報告。
提醒:如不按規定的方法烘爐,可能會使爐墻開裂、變形、塌落,影響鍋爐安全運行!